最近,几个跨国车企在美国遭遇的一些投诉事件,皆以和解的方式画上句号。有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劝告,直接向消费者赔款,避免接受诉讼的;也有进入法律程序后,仍坚持以"庭外和解"的方式了结案件的。纵观在美国发生的产品质量及信誉纠纷,"庭外和解"的几率大得惊人,更有车企有能力举证自身"无罪",在最后仍采用和解方式结束纠纷的例子。
"庭外和解"指的是原告与被告协商一致,自行达成和解方案,一旦和解,原告须撤诉。也就是说,"庭外和解"可以更快地结束案件,减少资源浪费。对于一些质量纠纷案件,车企"庭外和解"赔偿的金额要远远低于长期诉讼阶段耗费的金额。

在一些集体诉讼纠纷中,越早"庭外和解"对车企越有利,因为事情拖得越长,法院就会接受越多的投诉。由于美国相关法律严密细致,在中国显得司空平常的事,都有可能让美国车企坐上被告席。
举个例子,在中国,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人在承担车辆修复责任后,也有可能承担原告提出的车辆贬值费用。但由于价格鉴定的尺度不易掌握,更有很多人对此不了解,通常都会放弃这项索赔权利。
我们看到,在美国,汽车企业因召回、事故和质量丑闻,出现该品牌"车辆贬值"的,消费者都会提起诉讼。保有量越大,偿付给消费者的"贬值"费用越高,越是在美国赚钱的企业,越不敢仗着自己用户多、保有量大欺骗消费者,因为一旦遭受重罚,企业多年来的心血就会付之东流。
由于集体诉讼案件证据和材料收集难度大,耗费的时间也长,律师费更是高达总赔偿金额的30%,所以即使车企"有理",也基本不会去打官司,更何况在质量丑闻中,只要有一项罪名成立,就会有各种名目的索赔要求出现,特别是在车企明知理亏的情况下,"庭外和解"买断官司才是最明智的。
在美国,有一批热衷于打官司的消费者,他们善于通过法律层面的维权,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美国法律认定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因此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原告只要指出自己受到损害的基本事实,而不需要搜集证据,在某种意义上是维权零成本。
对于在中国发展的跨国企业来说,他们不只赚取了高额利润,还享受着极低的违法成本。以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贡献的利润补给欧美市场的亏空,是一些企业成功的秘诀。同时,他们也明白"入乡随俗",钱要花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