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办法对乘用车产品燃料消耗量数据报送与公示、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主体、核算办法、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制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与公示、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额度的转结与使用以及核算处罚等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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