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0日起,北京市将执行新的出租汽车价格标准,并对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进行完善。

6日上午,市发改委、市交通委网站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通知,新的出租汽车价格为3公里以内13元,基本单价每公里2.3元。燃油附加费每运次1元。同时,调整早晚高峰期间低速行驶费和等候费,以及预约叫车服务费。调整后,本市租价水平与国内同类城市基本相当。
选定方案兼顾司机和乘客利益
5月23日,本市举办了“出租汽车租价调整和完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听证会”。据介绍,正式实施的租价调整方案,综合考虑了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兼顾乘客承受力和驾驶员增收,选择了调整幅度相对较小的2.3元方案,并将提前4小时以上预约叫车服务费由听证方案中的每次8元降低为每次6元。此前,25名听证会参加人中,23人同意涨价幅度相对较小的方案一。
按照选定方案,除以上调整外,正式低速行驶和等候费每5分钟早晚高峰期间加收2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其他时段加收1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其他空驶、夜间、合乘等收费办法不做调整。收费结算仍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乘客每运次增支约3.3元 驾驶员月均增收1400元
市有关部门介绍,在方案拟定、选择、及决策过程中,始终坚持政府、企业、司机、乘客四方共担原则。乘客每次打车支出有所增加,按当前本市出租车平均运距测算,乘客每运次平均增支约3.3元。驾驶员多劳多得,获得全部调价收益,按当前运营数据测算月均增收1400元左右。
企业不参与调价收益分配,承担计价器改装等费用,继续承担燃油补贴,分担未来油价波动风险,支付驾驶员社保逐年增加费用(未来年均每车将增长约120元/月),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
政府在继续承担部分临时性油补的同时,将加大调度站、扬招站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和运营费用,强化监管,提高出租车整体服务水平。
改造后的计价器功能进一步提升
据悉,此次出租车租价调整从2013年6月10日起实施,全市所有出租车计价器调整和价标更换约需20天。在6月10日至6月30日出租车计价器调整和价标更换期间,新旧租价并行,已调整计价器并更换价标的出租车按新租价标准执行,未调整计价器或未更换价标的按现行租价标准执行。计价器改造费用全部由出租车企业承担。
改造后的计价器功能进一步提升,既能将燃油附加费和预约叫车服务费直接通过计价器打印在1张发票上,也能为合乘乘客分别提供发票,进一步方便了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