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强势媒体大谈进口车“暴利”时,都将矛头指向所谓进口车的“垄断经营”。但如果按正常的定义和稍微专业点的算法,所谓的“暴利”其实并不存在,纯属是一些人因为无知或别有用心臆造出来的,充其量也只是极个别现象,那么“垄断”之说也就是废话了。但小季和老边还是要把“垄断“的问题掰开揉碎地捋一捋。
小季:很多专家都说,一些外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进口车价格,限制经销商低价销售,以牟取暴利,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老边:中国缺很多东西,就是不缺这种张口就来、哗众取宠或别有用心的专家。什么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哪家外国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些人恐怕连《反垄断法》都没仔细看过。那里面说的很明白: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或者两个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或者三个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才算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中档汽车品牌不用说了,你看看那些豪华品牌,有哪家有这个“垄断”的资格?
豪华车老大奥迪的市场份额34%,它滥用过这种老大地位哄抬车价了吗?实际上,奥迪在三大德系豪华品牌中价格是最低的,如果没有性价比优势,奥迪的市场份额肯定比现在少。
奥迪、宝马、奔驰加起来的市场份额在80%多,超过了四分之三这个标准,但这三家啥时候合伙抬高过车价?相反,它们早就掐得不亦乐乎了,还争相指责对方发起价格战,伤害了老用户的感情和利益,使二手车过快贬值,扰乱了价格体系和市场,让消费者无所适从,也伤害了自己的品牌形象。这已经有些过度竞争的味道了,跟垄断没一毛钱关系。
小季:您说的这是横向垄断,是没有。可是纵向垄断是有的,比如,总代理给经销商的零售价设定低限,就是《反垄断法》所指的“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就是垄断行为。
老边:你真气死我了,都是让那些二百五专家给忽悠的。他们就知道拿《反垄断法》十四条说事,就是不提第十五条。你去看看第十五条怎么说的,你如果能证明给经销商限定最低价格是为了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或者是因为经济不景气,需要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等七种情形之一,就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换句话说,就不是垄断行为。
你去问问总代理为什么要限定最低售价?无非是因为:个别产品价格太低,扰乱了整个品牌价格体系,让消费者心里没底,无从下手,反而抑制了销售,转向竞品;豪车卖出了白菜价,跌份,毁了品牌形象,让老客户心寒;大经销商、老经销商仗着底子厚、现有客户多,敢于低价竞销,抢占市场,买车亏本可以靠服务赚回来,如果不加限制,会使小经销商和新经销商陷入灭顶之灾;卖车亏了,服务就会偷工减料,不仅损害了客户利益,最终也会把品牌给砸了。因为这些原因,限定最低价格,这和垄断有几毛钱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