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彭博社12月2日报道,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将就溢征税款(缴税超额)利息4.45亿美元的问题与美国国税局展开新一轮庭审。
早在1983年至1994年的九年间,福特公司向美国国税局预付了一系列税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因营业歉收导致的缴税不足的情况。之后,福特公司要求美国国税局将那笔钱视为该公司附加税的预缴额,并主张溢征税款的利息在其预缴税款时就该计算。美国国税局则最终认定福特公司过去年间溢缴税款,并认为利息应自福特公司提出此税金为预缴额声明之日起开始计算。
今日,联邦最高法院责成下级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并提出该上诉法庭可考虑是否将此案存档于另一所法庭。据悉,目前一所联邦上诉法庭认可美国国税局统计福特公司利息的计算方式。两所下级法院支持美国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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