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确,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及以上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享受补贴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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