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去年1月起正式实施,去年全国共实施汽车召回活动133次,召回缺陷汽车531万辆。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就此指出:很多企业对缺陷汽车的召回是受质检总局调查影响之后进行的,也有一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刻意隐瞒缺陷,目前还有相当数量的汽车企业从未开展过召回。

在国外成熟的汽车销售市场中,对缺陷汽车召回既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执法部门的规制,也是车企通过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表达负责态度,来维护自己的品牌声誉和形象。是以,对缺陷汽车召回的品牌未必不受信任。我们的汽车召回制度从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后,“不少企业从没有对问题车进行过召回”,对法规权威、车企声誉和消费者权益无疑都是一种伤害。
如果放任车企隐瞒缺陷逃避召回责任,显然不利于国内车企的技术升级进步,长久来看,对整个汽车产业发展也是一种伤害。就如同我们的钢铁产量虽也是全球之冠,但技术升级迟滞不前,使得高端钢主要依赖于进口,而国内同时出现产能严重过剩—汽车工业发展若不想步其后尘,首先需要调整产业政策。据悉,工信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另一方面,严格规制车企责任,对刻意隐瞒缺陷的车企不妨公开名单,以市场倒逼的形式逼迫其技术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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