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或可称为中国消费者的汽车维权“元年”。
在无望等待了将近10年之后,2013年,中国汽车消费者们终于迎来了中国汽车领域立法的重大突破:1月1日,国务院《汽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开始实施;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汽车三包。
这两项新规被誉为将一道构筑起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体系,消费者在买车环节将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

据悉,在两项新规相继实施后,已有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已实施汽车召回133次,共涉及531.1万辆车,同比增长超六成,达到65.8%,创历史新高,平均每天都有1.45万辆汽车召回。
其中,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召回的汽车数量为196.1万辆,占全年召回数量的37%,也突破历史新高。
而对于“三包”,则有调查显示,已有75%的车主认真了解过汽车三包的细则,其中10%的车主更是“了解全部细则”。这说明“汽车三包”在消费者眼中已不再是摆设,而大有从“知法”向“用法”过渡的趋势。
“这说明企业的诚信度在不断提高。”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在接受理财周报(新浪微博@理财周报,微信公众号money-week)记者采访时表示。
只是,虽然消费者的消费环境在改善,但由于政策制度以及企业自身监管上的种种缺憾,市场上的不良行为却仍然存在。比如近日宝马便因“发动机VANOS螺栓断裂事件”只与消费者签订“保密协议”却没有公开召回而遭媒体曝光。而这也说明,中国汽车消费者的维权之路还颇为漫长,“315”的监督性作用,必不可少。
新政新气象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离不开法律法规。我国的汽车工业从无到有,逐渐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车产销国。在汽车发展过程中,消费者砸汽车、用马拉车,甚至为车开追悼会的情况屡见不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有效法律法规。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汽车厂家在中国的召回都处于一种“非理性和非市场化”的状态,表现为同样的故障,外资品牌在国外召回在国内却装聋作哑,有的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当天就漏油,但却退换无门。这无论是对中国汽车市场的良性发展还是对中国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都起着巨大的负面作用。
为此,从去年开始,汽车召回立法和三包规定相继出台,有关方面开始以汽车召回立法促使汽车厂家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设计、生产合格的产品,以三包规定明确汽车厂家与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杜绝汽车厂家推诿责任、消费者过度维权的行为。
据悉,在召回新规实施以后,2013年中国汽车召回数量的激增,此前,绕过中国市场进行召回的事件并不少见,但2013年,以上半年大众的DSG事件和年底通用的百万辆级别的召回为例,在中国市场上那些曾经看似高高在上的品牌已经开始低下头来审视自身的问题。
而2013年,也有7家自主车企发布了10次召回,涉及车辆45万辆,说明了自主品牌的品牌自信在增强,新车质量在进一步提升。
此外,有数据显示,在新三包法案发布后,截至去年年底,已有103家汽车生产者进行汽车三包备案信息发布,涉及4874款车型,销售网点33842家。而且东风裕隆、北京现代等厂家的三包政策比法律规定的还要范围更广、时间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