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交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在津居住(暂住)非天津市户籍人员申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从即日起,在津居住(暂住)非天津市户籍人员持五类有效身份证明到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从即日起,在津居住(暂住)非天津市户籍人员持以下五类有效身份证明并携带办理相关业务所需相关材料就可前往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一是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暂住证;二是持居民身份证、签注期限内的天津市居住证;三是在天津居住未满半年,暂不具备申领天津市居住证条件,凭居民身份证和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签发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四是申请天津市居住证后,在证件制作期限内尚未取得天津市居住证,持居民身份证和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自受理日期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五是持天津市蓝印户口簿。
交管部门提示,办理上述手续时,交管部门将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并收存相应复印件;对于凭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申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的申请人,还将登录流动人口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对申请人在津居住登记信息进行核实,申请人应确保信息真实。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网友投稿及网络整合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