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环境压力,重庆市加大力度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出台了5项举措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一是加强新车注册登记管理。新购置车辆及外地转入车辆,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及地方规定的,不予注册登记。二是加强在用车定期检测,促使车辆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定期检测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通过年审。三是全面核发环保标志,对机动车进行分类管理。新车由车管所核发环保标志,在用车由定期检测机构核发环保标志,对全市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四是实施黄标车限行,加速高排放车辆淘汰。主城区实施黄标车分时段限制行驶,减少污染物排污。五是对超标车辆扣罚行驶证,并发放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复检合格方可发还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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