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4S店可出售多品牌,厂家垄断将被打破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退出历史舞台,汽车价格垄断将得到遏制。近日,工商总局宣布10月起将停止汽车总经销商备案。根据公告,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退出历史舞台,意味着传统的4S店只销售单一品牌模式被颠覆,一家4S店可以出售多品牌汽车。同时,汽车价格垄断行为或将得到有效遏制。
车企对经销商管控将弱化
据了解,2005年起实施的《办法》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连锁经营应当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汽车品牌经销商申请人将符合这些所有条件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也就是说,经销商要想成为某一品牌的“代理商”,就一定要满足厂家所规定条件,汽车供应商全面控制了经销网络。
“随着经销商地位的改变,汽车流通领域频出的‘压库’问题也将得以解决。”业内专家表示。随着近几年汽车市场增速大幅放缓,不少车商为在年终盘点时有个漂亮的“成绩单”,便向经销商拼命压库。羊城晚报记者在7月初的一次采访中,有一经销商就透露,其当时的库存车所占资金已近千万元。
对推进汽车业反垄断意义重大
“新政中的‘品牌汽车销售’和‘汽车销售’,尽管只有两字之差,但对中国汽车反垄断的推进将起到重大的作用。”汽车市场专家丁杰表示,国家已经开始进行汽车整车、配件领域的反垄断调查,其中遇到的问题之一是总经销商本身就是垄断授权,而现行的《办法》从法规上支持厂家垄断。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汽车市场专家贾新光表示,这间接强化了国内汽车销售、售后维修与配件供应的垄断。中国社科院美国所副研究员苏华也撰文指出,随着我国汽车市场广度、深度、容量等因素及经销模式的发展变化,《办法》已逐步从实施初期对汽车经销的促进与规范作用转变成阻碍作用。
“这次工商总局做出的改变,意味着汽车经销商不再需要总经销商的授权,单店可以扩大自身的经营范围,不再受制于某品牌,汽车流通也会更加市场化。”丁杰称。(张爱丽)
观点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沈进军:
从汽车流通协会曾做过的两项课题来看,在各行各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及现象确实存在。然而《反垄断法》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两者效力不同,并不存在矛盾之处。
此前,国务院曾经发文,要通过改革,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发展。工商总局此次出台的《公告》属贯彻国务院精神,简政放权,培育市场主体的具体举措。
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金勇:
为工商总局的改革叫好。此项政策的颁布,将对汽车销售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对经销商来说有利有弊,并对未来销售模式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从经销商的角度来看,这一政策对盈利能力本身就较强的经销商集团或多品牌跨区域的经销商来说不仅不会造成影响,反而有利于其整合资源,更利于其成本方面的把控。而对于单一品牌或较小经销商将产生极大的影响。
天津一汽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党仁:
新政策出台后,厂家对经销商的强势管理会减弱,甚至强势品牌的强势会不复存在。经销商销售产品的选择自由度会加大,就像超市货架竞争原理,弱势产品想要占据好位置需要更多付出。强者更强、弱者更弱,促进更加剧烈的两极分化。
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分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况锦文:
主动权还是在厂家手中,备案本来就是不必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