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奔驰车开不到170公里就 “趴窝”,车主要求退换车,4S店不同意。最后在消保委工作人员协调下,4S店同意更换零部件并赔偿损失。
俞先生是温岭人,计划今年年底结婚。7月初,他在温岭某汽车4S店订购婚车,一辆价值46万元(含税)的奔驰E260L轿车。7月15日如愿取走爱车。

高兴劲还没过,奔驰车让俞先生大动肝火。7月17日,俞先生开车办事准备回家,却怎么也无法启动车子。车子仪表显示“请勿挂挡,去特许服务中心”。于是,俞先生拨打4S店客服电话。维修人员来后也无法解决问题,奔驰车只能由拖车拖回了4S店。
4S店检查后说,奔驰车换挡电子模块出现问题,需要更换,价格2万元,这次可免费维修。但俞先生担心维修后还会出现类似问题,且新车才开不到170公里,不同意维修,提出退车或换车。
4S店则坚称,换挡电子模块不满足“三包政策”退换条件,如要退换,该新车即变二手车,价格缩水近10万元。且该店已按俞先生意思,为新车缴付保险、牌照和车辆购置税等费用,这部分的钱也无法退还。
双方协调不下,俞先生拨打了温岭市城北工商所投诉电话,工商消保人员了解情况,最后协商两种解决方案:一退换车,双方共同分担新车折价的损失;二4S店负责免费更换车辆换挡电子模块,并给予一定现金补偿。考虑双方损失,双方选择第二种方案,由4S店当场一次性补偿俞先生1.5万元现金。
消保委提醒: 新车出现以下四种情况可以要求退货:一是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汽车出现转向和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退货,销售者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二是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三是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发动机、变速器同一主要零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四是转向、制动、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同一主要零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