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OTR轮胎反倾销第5次复审调查的初裁结果。
据了解,此次初裁涉及5家中国轮胎企业。其中,2家涉案企业为强制应诉企业,分别是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共3家)和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共2家);3家涉案企业为非强制应诉企业,分别为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威海中威橡胶有限公司、特瑞堡车轮系统中国公司(邢台)。反倾销复审调查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贵州轮胎、中策橡胶和威海中威3家公司获得了分别税率资格。贵州轮胎作为强制应诉企业,其具体税率为16.18%,中策橡胶和威海中威获得与其相同的平均税率。双钱集团因其实际控股股东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被认定为受政府控制或影响,没有获得分别税率,而是全国统一税率105.59 %。特瑞堡(邢台)因在调查期间没有出口,不再适用分别税率资格。

据了解,全国统一税率的计算方法为:2008年原始调查时全国统一税率终裁结果为210.48%,美国商务部计算的双钱轮胎倾销幅度是0.69 %,因此初裁的全国统一税率结果为上述2个数字的简单算术平均,即105.59 %。由于该结果只是美国商务部因无法获得更多信息而采取的临时计算方法,因此估计终裁时会发生变化。
全国统一税率适用于所有没有获得分别税率资格的中国出口商。对于之前已经获得分别税率资格,但并没有参加本次复审调查的中国出口商,其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仍为其上一次裁定的具体税率结果。
另据悉,如不延期,则美方终裁结果将在初裁结果公布之日起120天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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