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已付款的新车在4S店存放期间被撞坏,李某起诉要求4S店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近日,密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求。
李某诉称,今年8月3日,他花16.98万元在一汽大众4S店购买了一辆速腾轿车。4S店告知其周末无密码锁无法将车开走,同时需要他申请临时牌照,让他过几天再提车。8月5日,4S店通知他所购车辆被撞坏了,车已经修好。李某认为,车辆买卖后并未交付,相应风险也未转移给他,应当由4S店承担。故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4S店退还购车款并赔偿购置税和保险费损失。

4S店辩称,李某交纳全部购车款后,车辆所有权已归李某。李某车辆放置在4S店,未交纳任何管理费,不应由4S店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汽车购销合同约定,李某在提车时应认真检查4S店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对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检查、确认,填写《商品车交接单》。4S店尚未交付李某车辆的相关随车证件,李某亦未填写《商品车交接单》,车辆还没有完成交付。4S店未经李某查看车辆受损状况,私自修车,存在过错。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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