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2004年3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以及海关总署正式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我国汽车召回走过了整整10年历程。从2004年第一例马自达6召回,到近日引起轩然大波的速腾断轴召回事件,汽车召回制度有效减少了缺陷汽车对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害,在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由此推动了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本期,编辑将从不同视角为读者梳理10年来汽车召回带来的重大变化,当然,更多是呈现汽车召回的现状,揭示召回制度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召回并修复存在的故障是对待缺陷汽车、避免交通安全事故最为有效的方式。10年来,汽车召回的频率和数量有了显著增长,然而,相比我国汽车产销的惊人增速,召回制度的演化脚步却又明显慢了不少。制度法规、召回程序等诸多环节依旧存在一些尖锐的问题。简言之,10年召回可谓贡献突出、矛盾突出。
10年召回近1700万辆
我国汽车召回在10年间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少到多的历程。据统计,从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至2014年9月30日,10年间,我国共计进行汽车召回793次,召回汽车达近1700万辆,并有多起召回事件涉及车辆超过10万辆,其中大众因为DSG问题召回的车辆接近100万辆。
由于汽车产品的特殊性,消费者和汽车制造商信息不对称使得一些产品缺陷被制造商刻意隐瞒,《规定》的出台则有效地约束了制造商。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陈玉忠表示,在汽车召回制度施行的10年间,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8亿元,中央财政为汽车召回每投入一元,可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70余元。
从数量上看,《规定》施行以来,我国汽车召回数量一路猛增,汽车召回在2009年首次突破100万辆,2013年更是达到了531万辆。根据最新数据,今年前9月,我国共进行汽车召回125次,召回汽车213.5万辆。10年间,汽车召回不仅在数量上激增,召回的范围也逐渐扩大。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将9座以上客车纳入召回范围;2009年,载货汽车、挂车也被纳入召回管理范围。更为重要的是,2012年,汽车召回制度由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对于企业违反召回条例的处罚力度由原来的最高3万~5万元提高至千万元。
与此同时,随着消费环境的变化,消费者对于汽车召回的认识和关注也日益增强。据某大数据统计,去年,消费者对汽车召回的搜索量高达995万,同时,关注点也更加具体和专业。
制度是弊病 质检总局有苦难言
10年来,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不管是在影响力还是在发展进程上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不得不承认,目前的召回制度仍未能真正有效解决我国汽车市场中出现的诸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