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日下发通知,自12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28元,由现行每升1.12元提高至1.4元;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16元,由现行每升0.94元提高至每升1.1元。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这一次上调消费税,距离上次的调税仅有半个月。但是与上次不同的是,在提高消费税的同时,汽油价格仍然有下降。如北京地区,92号汽油零售价下调了0.13元/升,为6.63元/升;95号汽油零售价下调了0.14元/升,为7.06元/升。
根据2008年有关部门《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均为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原有的养路费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收取,实际上是一种定额费,没有考虑不同的车辆对道路的使用强度不同,所以养路费的收取办法是不公平的。
通过将养路费捆绑进油价,将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这是世界通行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