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驾驶证到期换证去哪里
1、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湖州市开发区龙溪街道三天门路799号1-15号受理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冬令时:上午9:00-下午16:30,夏令时:上午9:00-下午17:00。周六(开展部分业务)上午8:30-11:30,下午13:30-15:30(法定假日除外)扩展资料:一、哪里能查看到驾驶证有效期限我们可以在驾驶证正页的最底下一行查看驾驶证的有效期是日期和有效期限,在驾驶证副页上查看相应的换证提醒信息,即驾驶证有效期到期前九十日内可申请换领新驾驶证。二、驾驶证有效期是如何设定的现在驾驶证已取消了年检,也就是说,不论您持有驾照是a本、b本还是c本,驾驶证的换证周期都是一样的,即初次申领的驾驶证有效期限为六年。如果在第一个六年有效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换证以后驾驶证有效期为十年,而如果十年内没有发生记满12分的记录,再换证以后就是长期的。三、换取驾驶证的地点以及所需提交的材料其实机动车驾驶证换证的工作并不复杂,驾驶员任选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驾驶证换证服务点、邮政代办点都可办理驾驶证换证业务。(地区之间略有差异,具体地点请提前咨询当地车管部门)1、驾驶证2.市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本市暂住的居民除身份证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4.机动车驾驶证原件。5.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半身一寸相片)四、申请换取驾驶证需要满足哪些前提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在本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或者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2.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已参加审验教育的。3.申请人没有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4.申请人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许可条件。5.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的情形。 满足以上五点要求方可办理驾驶证的换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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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有几个区共有多少车辆年审检测站?
浙江省湖州市有三个区(南浔、城区、三天门)有车辆年审检测站,分别是南浔区车辆检测站,东门车辆检测站,三天门车辆检测站。
湖州南浔双林有机动机年审吗
摘要 您好!您问的应该是机动车年审把 南浔有交警队但是没有车管所,所以无法进行机动车年审 如果年审需要到湖州或者织里进行年审 湖州市车管所电话号码:0572-12123 地址:湖州市龙溪街道三天门路799号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湖州车辆年审在哪里
法律分析:1.安吉国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地铺镇阳光工业园区灵峰北路西侧吉二路南侧电话:0572-5681606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2.安吉卓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安吉县地铺街道塘浦工业园区高坝路118号(塘铺老路朝明家具对面)电话:13567273991工作时间:工作日 8:00-12:00 12:30-17:00 星期六 8:00-11:30 12:30-15:003.长兴县旺鑫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镇雉州大道291号电话:0572-6216569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4.长兴新城机动车排气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镇新兴工业园电话:0572-6127869工作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3:30—17:00,周六5.德清县中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镇双山路89号电话:0572-8222610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周六6.德清县中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新市站)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城东路388号电话:0572-8222610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周六7.湖州德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杭长桥南路698号电话:0572-225281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008.湖州德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织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织里富民南路电话:0572-2215533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9.湖州市德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三天门站)地址:湖州市杨家埠镇石林璐222号电话:0572-2215533工作时间:工作日 8:00-11:45 13:00-17:00 星期六 8:00-11:30 13:00-15:3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