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 76 条规定了关于车辆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根据该条规定,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时,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应当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此外,车辆驾驶人还应当向保险公司报告,并及时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根据交通法第 76 条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这包括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等。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事故现场的交通阻塞,减少二次事故的发生,并确保现场的安全。
在保护现场的同时,车辆驾驶人和行人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交通事故。报告的方式可以是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或者前往附近的交通警察大队报案。报告交通事故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公安机关对事故进行调查、认定责任和处理。

此外,车辆驾驶人还应当向保险公司报告交通事故。这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或者前往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进行报案。向保险公司报告交通事故的目的是为了便于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查勘、定损和理赔。
车辆驾驶人还应当及时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这可以通过拨打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电话,或者前往其办公地点进行通知。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其对事故受害者进行救助,减轻其经济负担。
交通法第 76 条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如何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报告。这些规定对于确保交通事故的及时处理,保护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