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证明丢失可以补办。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果车辆购置税证明发生损毁或丢失,车主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补办。
具体补办方式如下:
1. 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丢失的情况下,车主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联次、留存联次或其电子信息、车辆合格证明等资料。
2. 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丢失的情况下,车主需要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同时留存副本。
以下是车辆购置税补办所需的材料:
1. 纳税人(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2. 纳税人为内地居民的,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纳税人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的,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复印件;
4. 纳税人为外国人的,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复印件;
5. 纳税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机构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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