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广州交警部门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从明年1月1日起,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及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车主必须提供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在申报纳税时应根据市地税部门的要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车主需带齐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购置车辆的车主需带齐整车出厂合格证或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市地税部门对私人车辆开通了多种缴税方式,私家车车主可以到各区(市)地税局以及车船税委托代征单位缴纳税款,具体纳税事宜可登录广州地税网站或拨打12366-2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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