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赵先生在其居住的小区购置了两个相邻的地下停车位,却时常被他人车辆占用,在多次找小区物业未能彻底解决的情况下。赵先生一气之下,将车横放在自家两个车位前的公共车道上,但第二天却发现车被拖走,导致车辆损坏。为此,赵先生找到物业要求赔偿损失,而物业则以赵先生违规停车存在过错、车是被他人损坏为由拒绝赔偿。

【分析】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同时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本案中,赵先生所在小区物业的过错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地下车位管理不到位,导致赵先生的车位经常被他人侵占;二是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赵先生的车辆被他人移动损坏。因此,无论损害赵先生车的侵权人是否被找到,其都有权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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