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非紧急情况下,救护车不得闪灯鸣笛,也不享受道路优先权。
市卫生局、交管局等部门昨天联合制定并发布《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对本市救护车的用途、配置、管理和使用作出明确规定。规定包括:非紧急情况下,救护车不得使用警报器及标志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办法规定,今后,本市对救护车配置实行总量控制制度。依据最短急救半径、最快反应时间的原则,按照每3万人口配置1辆院前急救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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