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元月是值得我国汽车消费者弹冠相庆的。先有新召回条例的正式实施,再是汽车“三包”规定问世,我国汽车消费者的维权路终于有了法律利器保驾护航。
由于相关法规的缺位,一直以来,我国汽车消费者只能用过激的行为演绎维权的悲情。有消费者说得好:召回诚可贵,三包价更高。因为汽车召回主要针对系统性、同一性与安全有关的缺陷,这个缺陷必须是在一批车辆上都存在,而且是与安全相关的。
汽车“三包”则是解决由于随机因素导致的偶然性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在平常遇到更多的是属于个案的一般性汽车质量问题,属于“三包”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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