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运”期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无灰霾天气出现。这是2月4日记者从刚刚发布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了解到的。
《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拆小并大”。鼓励建设大型热源厂,鼓励单纯发电企业进行供热改造,逐步从主力电厂向主力热源厂转变。强力推进分散小热源整合拆除、小锅炉供热面积兼并等工作。各市城区以热电联产为主,严格控制新建燃煤热源,新建、改扩建热电厂供热能力必须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全部采用液化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出租车应全部采用双燃料。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内城际客运班线使用液化天然气汽车,稳步推进液化天然气汽车在重型运输领域的应用。

实施绿色交通工程。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和新能源汽车,降低城市中心区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快淘汰尾气排放高污染车辆,禁止超标排放的车辆上路行驶,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全省黄标车淘汰率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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