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物价局下发通知,对济南市出租汽车运价进行了归并和调整。将目前收取的0.5元/车次的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即起步价由现行的7.5元调整为8.00元,调整从2月4日起执行。对此,山东黄金出租汽车公司工作人员于淑霞告诉记者,之前并不知道出租车运价调整的事情。
济南市物价部门突然下发通知,对出租车相应价格进行调整,这不仅让济南市民一时反应不过来,就连不少出租车经营者,也感到“调整太突然”。这就不得不让人疑问了,济南市物价管理部门,此次针对出租车的调价,何以搞了一个“突然袭击”?
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工具,按照我国相应法律规定,凡涉及到公共产品和服务,特别是价格变动的事务,需先召开有各方人员或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比如国务院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5条规定:“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很明显,出租车调价,当属于牵连到公民切身利益的价格调整,按理需先召开听证会,以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即便是济南此次调整,不是降价也不是涨价,只是将0.5元/车次的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即由7.5+0.5元的收费模式,调整到8元的收费模式;即便是如相关部门所言,有《济南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气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在先,有“油气价达到调整点”的事实,不用召开听证会。那至少,也该提前几天下发通知通告,或者提前在报纸、政府网站等公众媒体和媒介发布相关消息,以便让公众广泛知晓。
2月4日下发通知,2月4日即执行,搞得消费者和出租车公司都有一点儿措手不及,这让政府相关部门执政为民的服务宗旨情何以堪,又让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