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消委会昨日发布去年受理的汽车等领域的消费者投诉情况,记者发现,去年深圳汽车类投诉同比增长四成,汽车质量、营销合同、售后服务问题成为汽车消费投诉的三大热点。

汽车类投诉一半以上因质量
据介绍,去年深圳两级消委会受理汽车类消费投诉573宗,同比增长44.7%。汽车质量方面的投诉,占汽车类总投诉量的一半以上,其中发动机、刹车系统、变速器、轮胎质量的投诉尤为突出。
在营销合同履约方面,经销商无法兑现合同承诺;夸大汽车产品的性能和参数,实际情况与广告宣传的车型、内饰不符;车辆及服务出现问题后消费者事前支付的订金不予退还等问题较为突出。售后服务方面,售后服务收费过高,尤其是4S店维修收费无标准可循,夸大故障、过度维修现象比较普遍;更换的汽车零配件质量以次充好,且实际维修时间大大超出承诺时间等,是投诉的重点问题。
市消委会相关人士分析,汽车纠纷产生的原因日趋复杂、投诉处理难度很大,而针对汽车行业维权,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某些层面上还处于空白,少数企业钻了汽车“三包”规定尚未正式实施的空子,推诿、逃避售后服务责任,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有效举证。这些原因导致汽车逐渐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且投诉调解难度较大。
针对汽车领域投诉暴露出来的相关问题,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应选择正规、有汽车销售资质的经销商,并签订详细约定各项权利义务的销售合同;更换配件应查看配件的相关信息,是否是正规来源的配件,质量是否有保障。
市消委会还提醒消费者,商品和服务的“三包”规定一直是保护消费者和解决消费争议的有效规章依据,汽车“三包”规定已经出台,将于2013年10月份正式实施,将对现有的汽车类投诉处理提供极大的法规支持。在此之前,消费者可参照《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