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央电视台对奔驰、宝马等豪华汽车车内存在异味、车内空气污染严重等问题的报道,沈阳、北京、天津等19城市共20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表消费观点:汽车生产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在赚取丰厚利润的同时,不应该“区别对待”中国消费者,更不能对我国消费者尤其是消费者群体提出的诉求,采取视而不见或避重就轻的态度。即使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某些有害物质的使用,企业也应保证它的产品质量是安全的,而不应该拿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或标准缺失作为推卸自身责任的理由,以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相关部门应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上升为强制性标准,并在标准中适当增加有机物挥发性的检测项目,而且检测方法也应增加模拟车辆实际使用时的状态。另外,还应加强对汽车厂商的监管力度,对存在产品缺陷的产品应采取强制召回等措施,督促汽车厂商重视车内空气质量,更好地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以促进我国汽车市场的良性发展与持续繁荣。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网友投稿及网络整合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