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运输驾驶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从4月1日起施行,出租车驾驶员、驾校教练员、客运车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将接受信用评价。信用评价体系将出租车驾驶员“拒绝乘客合理的运送要求”列为记分最高的情节,将被记20分。
交通运输驾驶员信用评价的周期为12个月。根据驾驶员违规情节轻重,记分的分值依次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一个评价周期内,驾驶员累计记分有20分及以上者,信用评价等级将被评为B级。

驾驶员如连续2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均为B级,或在一个评价周期内记分有2次以上达到20分,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开。驾驶员如连续3个评价周期评价等级均为B级,或在一个评价周期内累计记分有3次以上达到20分,将被撤销其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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