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记者3月29日就百姓关注的问题,采访了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就四种情形的机动车报废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机动车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相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据悉,目前,全市约有43.6万辆机动车处于逾期未检验状态。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车主,应尽早将机动车送往车管部门年检,在新规实施前未取得检验合格证的,5月1日起将按新规实施强制报废。而驾驶报废机动车将被依法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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