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不久前,毕先生花了26.58万元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双方约定,毕先生所购汽车的质量及配件均以该汽车生产厂商车辆出厂标准为准。此后,汽车销售公司以“让利”为由,给了毕先生3.2万元折扣。
一次偶然机会,毕先生常规保养时,发现4S店联网信息显示,他的车在他购买之前,已经有过两次维修记录。分别为前右门整形、后备箱整形、行李厢盖喷漆、前门喷漆、前叶抛光等。
毕先生恍然大悟,原来自己的车不是新车。一气之下,毕先生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购车款26.58万元,并作同等数额赔偿。但汽车销售公司辩称,给毕先生折扣就是因为车子库存时间较长,所以有一些外部小瑕疵的修补,并没有影响内部性能,修补后符合新车标准,仍应属新车。

【点睛】购车时如果遇到车价有较大折扣时,消费者应当问清楚促销缘由,切莫掉以轻心。在本案例中,毕先生对让利的事情并未作任何基本的询问,汽车销售公司虽未明确告知,但也不存在故意隐瞒或告知虚假情况以诱使毕先生作出购买的行为。汽车销售公司虽在履行合同时存在瑕疵,但不构成根本性违约。在此提醒消费者,在与销售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对车辆情况作详细约定,包括是否是返修车、库存车,并确定里程表公里数,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等,并约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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