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下午,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北京市将在全市推广电召服务模式,建立统一特服号码的调度平台,推进联合电召服务;将在北京市城市中心区和人流密集的地方建设调度站、扬招站和专用停车位,计划通过一两年的努力,达到“出租车‘打车难’状况明显改观、中心城高峰时段出车率不低于80%、拒载等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有效投诉率降至万分之一以下、投诉处理率达100%”等目标。
为了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服务水平,日前,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出租定位、体制机制、运营模式、政府监管、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提高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服务水平。
《意见》提出要理顺管理体制和利益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行业运营服务水平;要在全市推广电召服务模式,建立统一特服号码的调度平台,推进联合电召服务,培育电召服务新业态;将在北京市城市中心区和人流密集的地方建设调度站、扬招站和专用停车位;制定准入退出和考核制度,建立总量动态调控机制,盘活存量资源、适度增加出租车辆投放;改革完善承包经营制度,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

明确出租车定位
城市客运交通以公共交通为主,出租汽车为补充
出租汽车行业是重要的服务窗口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改革和调整,北京市现有出租汽车企业252家,营运车辆6.6万辆,从业人员10万多人,日均客运量190多万人次,年客运量约7亿人次,占交通出行结构的6.6%。
随着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发展,交通出行需求迅猛增长,出租车出行供需矛盾和运营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日益突出。《意见》首次科学确立了出租汽车定位,明确北京市将坚持和完善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体制,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行业规范化服务水平;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技术、法律手段调节市场供应和需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立起以公共交通为主、自行车和小汽车为辅、出租汽车为补充的特大城市客运交通格局。
综合施策,标本兼治
出租汽车“打车难”状况有望明显改观
为有效解决行业突出问题,《意见》提出要以调节供需关系为取向,以理顺管理体制和利益机制为抓手,以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为目标,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协调推进,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从六个方面提出了改革思路:完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理顺管理体制和利益机制、增强行业监管力度、优化运营环境、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通过一至两年的努力,实现出租汽车服务供需的基本平衡,市场运营有序,出租车“打车难”状况明显改观,乘客、驾驶员、企业、社会满意度逐年提高;中心城高峰时段出车率不低于80%,拒载等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有效投诉率降至万分之一以下,投诉处理率达100%,驾驶员与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积极推广电召服务、定点候车运营模式,提前4小时预约的成功率达99%。
完善行业准入退出制度,盘活存量,适度增加运力
努力缓解出租汽车供需矛盾
《意见》提出要制定准入退出和考核制度,明确出租汽车企业经营和驾驶员从业的准入退出等条件,完善对企业考核并追究其主体责任的制度、对驾驶员从业资格及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制度,为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高运营服务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我市将建立总量动态调控机制,首先是盘活存量出租车,其次是适度增加车辆,主要服务于预约叫车和保点运输服务。综合考虑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指标和市场状况来调节供应总量。当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降至60%左右时,适度减少运力规模,升至70%左右时,适量增加运力。通过调增双班,提高出车率和适度增加出租车辆投放等措施,增加运能。
新增车辆将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出租汽车增量投放将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配置给企业,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经营期与出租汽车报废年限一致。对服务质量高、经营状况好的出租汽车企业可以适当倾斜,并推动存量出租汽车逐步明确经营期限,鼓励企业竞争,增强行业活力。
鼓励企业规模经营,中小企业可通过兼并重组实行规模经营,依托品牌企业组建服务预约叫车和保点运输专业车队。适度发展郊区县区域客运,根据城市功能布局调整和新城发展需要,制定发展规划,鼓励支持远郊区县发展区域纯电动运营小汽车。
理顺管理体制和利益机制,改革完善承包经营制度
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
北京市现行租价标准是2006年制定的,《意见》提出要理顺出租汽车租价体系,正确处理政府、企业、驾驶员、乘客的关系,建立租价油价联动动态调整机制、出租汽车运营激励措施,增强出租汽车行业吸引力,提高交通高峰时段出车率,有效调节交通出行需求。
改革完善承包金制度,制定承包金改革措施,明确净承包金含义,规范企业成本核算,控制企业利润水平。建立净承包金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公布净承包金标准,合理提高驾驶员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