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昨日起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自5月1日起,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等车辆不再有使用年限限制,达到行驶60万公里里程后引导报废。

15年使用年限取消,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情况同样有变化: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目前成都车辆检测依然按照《道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标进行,暂无调整。”
民警提醒,除非保养极好,否则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通过年检,导致无法拿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无法通过年检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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