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今天向本报证实,去年香港有16326人次行人因不遵照交通灯指示而遭警方检控。过去三年,这一数字一直在1万6千以上。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3(6)条,行人不遵照交通灯号指示横过马路,最高可被罚款港币2,000元。

香港很少见“凑一堆就过”方式的过马路,不过记者在中环、铜锣湾、跑马地市区观察发现,总有个别心急的行人,红灯时看到路口并无车辆,就“灵活掌握”,“迎红而上”。
香港许多路口,人行道绿灯会4个方向同时亮起,所有方向车辆均停车,方便行人快速通过。转弯车辆不论左右,遇到路口时均需等待信号灯指示,因此行人绿灯过马路,毋需担心转弯车辆。司机遇到前方路口绿灯,往往会加大油门快速通过。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网友投稿及网络整合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