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司机紧急刹车,将站立在车厢的雒女士摔成骨折。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雒女士19万余元。
雒女士诉称,2012年9月27日下午,她乘坐顺义区内的一辆公交车,因乘客较多,她只能站立在车内。行驶途中,司机突然紧急刹车,导致她站立不稳摔倒受伤,后被诊断为肋骨骨折、肩胛骨骨折、肺挫伤等,并为此支付医疗费4万余元。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残疾。雒女士起诉要求公交公司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0余万元。

开庭时,公交公司同意对雒女士的合理合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认为,雒女士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由于司机紧急刹车导致摔倒受伤,公交公司理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雒女士以侵权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支持。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雒女士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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