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济南市政府了解到,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明确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去年,济南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安全生产事故总死亡人数的90.6%。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济南市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同时要求单程运行超过400公里的客运车辆须配备2名以上的驾驶员,且每人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
严禁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重点检查年运量5万吨以上单位
《通知》显示,2012年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安全生产事故总死亡人数的90.6%。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济南市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在作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时,要严格审查运输经营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条件、车辆技术状况、车辆使用性质、驾驶人从业资格等情况。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同时,车站、港口码头、煤矿、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及其他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车辆装载标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超载。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辖区年发运量5万吨以上车站、港口码头、煤矿、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实行派驻管理或重点巡查。

而公安部门要对超载运输车辆加大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车辆依法予以扣留,并消除违法行为,所需费用由超载运输车辆驾驶员或者运输经营者承担。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运输的重点企业要在2013年年底前,其他道路运输企业在2015年之前达到安全生产相关标准。
单程超400公里客运车辆须配2名驾驶员 夜间连续行驶不超2小时
而在客运车辆管理中,济南市要求客运企业在申报新增客运班线时,要提交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报告,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夜间运行时间,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和驾驶员中途休息点。对现有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
同时,严禁客运车辆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有大雪、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须配备2名以上客运驾驶人。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