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国家财政部相关人士处独家获悉,由财政部牵头,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多个部委共同参与制定的新一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框架已基本确定,在补贴范围、补贴方式、补贴额度等具体执行层面落实后,将上报国务院审批,通过后最快于9月份对外公布。
2009年,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四部门在25个城市开展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并在5个城市开展了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政策实施以来,推广成效显著,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大幅提升,拉动消费效果明显,政策预期目标已基本达到。但当时的补贴政策只持续到2012年年底就结束了,此后购买的新能源车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

而与此同时,据公开数字显示,到2012年,我们的石油进口的比例已经达到58%,对外依存度屡创新高。因此,中央更需要坚定不移地加快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而汽车行业内对新一轮的补贴政策也异常期待。
据财政部相关人士介绍,此次新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是在原有补贴政策的基础上,顺应当前能源和环境形势,结合上一轮补贴政策运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预计将在以下多个方面进行调整。
调整一:将出台鼓励和支持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政策
由于社会配套、成本、消费理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新能源汽车在私人消费市场难以破冰。此前政策上的热情并没有转换成市场端的热销,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不完全统计,2013年上半年全国销售新能源汽车仅为5889辆,其中大部分为公共领域使用,真正的私人消费微乎其微。
新一轮补贴政策将出台鼓励和支持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措施,优化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环境,如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的注册登记业务,出台电动汽车充电价格优惠政策,制定分时段的电动汽车充电价格定价机制,同时在实施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等措施时,对新能源汽车区别对待。
调整二: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 将建立试点区域
为显示国家扶植新能源汽车的信心和决心,此次补贴新政将进一步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的范围,在原先实施“十城千辆”工程的25个城市的基础上,再增加部分试点城市,让更多的城市参与进来。
同时,还将以试点城市为核心,建立试点区域,覆盖周边城市,形成整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区域,扩大辐射范围。在试点城市和区域内,新能源汽车将获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双重补贴。而此前,非试点城市,是得不到中央财政补贴的。
调整三:补贴方式将采用中央财政直接补贴车企 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虽然此前四大部委制定的《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各试点城市不得对补助车辆实施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限制。但是,在一些试点城市,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地方政府推出的补贴政策并未与国家相关补贴政策形成合力,他们更愿意把补贴优先给本地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同时在准入条件上设置很多条件,导致外地企业无法进入,从而形成了新能源汽车的某种地方保护壁垒,给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带来更多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