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2013年8月29日报道媒体和消费者对于“进口车暴利”的关注还在持续发酵。继发改委把反垄断瞄准汽车行业后,近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答记者问时也公开表态,随着汽车投诉案例的增多,商务部正在积极研究《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

“2005年发布的《办法》,提出国际通行的汽车品牌授权经营模式。总体来看,这个办法的实施对加快汽车品牌建设,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沈丹阳表示,近年来,一些汽车供应商与品牌经销商之间关系不和谐,强制规定经销商经营模式,收取建店保证金,强行压库、搭售等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研究修订办法。首先是要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优先位置,细化有关条款,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其次,在收取建店保证金、压库搭售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必要的限制,推动建立稳定的供应商、经销商关系,引导构建节约型汽车流通网络,促进汽车品牌销售健康发展。”
沈丹阳认为,对于汽车供应商获得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要看具体情形。“虽然《反垄断法》并不禁止经营者自然形成或通过正当竞争形成的市场支配地位,但《反垄断法》严格禁止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同时,《反垄断法》禁止供应商与经销商达成协议,以固定产品的零售价格或限定最低零售价格。因此,如果汽车供应商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业内人士认为,沈丹阳的表态,表明进口车价格虚高确实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不久前,有媒体报道,继黄金、奶粉之后,发改委将把汽车作为下一个反垄断的目标。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其第九条成立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该委员会有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三个执法机构,发改委负责制定政策和方向,商务部负责交易秩序,工商总局就是执法。按照分工,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分别负责经营者集中、价格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反垄断审查。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自去年开始,汽车流通协会就已配合发改委对汽车行业是否存在垄断问题进行调查,并成立了专门的调查讨论组,不定期地向发改委提交调查的阶段性报告。然而,近日记者再次就此问题采访他时,他却以“问题过于敏感”拒绝再次对此表态。
罗磊告诉记者,反垄断调查针对的是车企是否对经销商规定了最低零售价,而非针对进口车利润过高的问题。进口车定高价只是一种商业行为,并不构成垄断。而这,与沈丹阳的表态不谋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