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发改委已先后在奶制品及黄金饰品等多个领域掀起反垄断风暴,平均两个月一起的反垄断频率远超从前,开出罚单总额远超过去5年总和。而石油、电信、汽车和银行等行业,已在发改委下一步反垄断视野之内。针对进口汽车渠道控制的反垄断调查已在进行中。
在国外,垄断一般指少数大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通过相互协议或联合,对一个或几个部门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进行操纵和控制。从这个角度来看,不能说汽车行业有垄断。虽然份额最高的大众汽车集团占据近20%市场份额,但并未在汽车市场占据支配地位,并不能操控整个汽车行业的产销和价格,更不可能联合其竞争对手进行此等操控。
但是,从更广义的角度看,汽车行业整个供应链上下游是否存在垄断?盖世汽车网就此对业内人士进行调查(2013年8月26-9月1日,参与人数1872位)时发现,绝大多数(占比72%)的人认为汽车行业存在垄断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为反垄断法),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所称的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从这一方面来看,独家进口商操纵市场,有垄断嫌疑。再进一步看,反垄断法所称的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反垄断法第十三条与十四条规定的垄断协议包括: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由此来看,整车厂向经销商限定最低售价,整车厂对售后配件及服务的控制等行为,可看作涉嫌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