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近日发布公告,决定自今年12月15日起,对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美国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这也意味着,经过被 征收两年的“双反”之后,美国进口汽车的税收恢复正常,部分车型可获得减少30%的税收,市场上相关车型的价格也有望下滑,将进一步刺激美国进口车型的市 场占有率。

终止两年“双反”税
据商务部公告称,今年6月1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3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 销反补贴措施将于2013年12月15日终止。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措施终止日60天前,以书面形 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而在规定时限内,商务部未收到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此,自12月15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 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据了解,2011年5月,商务部调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使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和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随后,商务部对认定范围车辆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2年。
在 实施双反政策两年间,美国进口的满足条件的车型被征收了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其中,对各家车企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由2.0%至21.5%不等,通用汽车有 限公司为8.9%,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为8.8%,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为2.7%;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为2.0%;美国本田制造有限公司及美 国本田有限公司为4.1%;以及其他美国公司的21.5%。而在对各公司征收的反补贴税中,税率由6.2%至12.9%。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为12.9%; 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为6.2%;而其他美国公司为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