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
每年安排2.5亿支持扬州重点项目

2013-201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支持扬州古城保护、大运河整治、汽车产业发展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支持扬州市及所辖县区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宝应、高邮两个地处苏中与苏北接合部经济相对薄弱地区的农村公路、干线公路建设按照苏北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对仪征后山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农路安保工程等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河道疏浚、农村健康饮水安全工程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农村水利现代化。
园区建设
省有关部门与扬州共建科教创新城
把仪征汽车产业园列为省级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打造全省汽车产业生产销售研发服务基地。支持江都开发区、仪征开发区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扬州省级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出口加工区申报国家级综合保税区。支持省有关部门与扬州市政府共建科教创新城。支持扬州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与苏南及国内发达地区共建园区,并享受合作共建园区的优惠政策。
生态文明
支持扬州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支持扬州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建设,实施长江航道治理、淮河入江水道整治、通扬运河等内河航道改造整治、城市防洪等重点工程,开展湖泊渔业生态综合治理。完善省级生态转移支付办法,对扬州因南水北调实施的水源地生态保护给予转移支付。支持扬州创建全国绿色建筑试点城市,在推进“清水活水、不涝不淹”城市建设方面先行先试。
金融改革
支持省股权交易中心在扬设分支机构
支持扬州设立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引导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苏南农商行、证券期货公司、保险(放心保)公司在扬州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扬州金融后台集聚区建设,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扬州设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灾备中心、呼叫中心、电子银行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等。支持扬州“国家创新试点市”科技金融示范区建设,鼓励在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设立科技银行支行、科技保险支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提高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协同创新能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内外上市或利用资本市场兼并重组,支持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创新产品,鼓励企业进入“新三板”。加快新型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支持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在扬州设立分支机构,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引导各类保险资金加大对扬州基础设施、城镇化、养老产业等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提高再担保服务中小企业承保比例。
土地利用
跨江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允许预借先用
支持扬州实施全域土地整治,推进“统筹城乡20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项目建设,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安排上给予支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经省认可的跨江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在每年年初省未正式下达扬州市年度计划前按照不超过扬州市上一年度用地计划30%的原则,允许扬州市预借先行使用。对扬州市符合点供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予以重点支持、优先安排。支持扬州申报国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对评上省级的节约集约模范和高标准厂房建设先进给予用地指标奖励。
人才支撑
扬州人才引进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建设人才资源共享平台,探索建立区域人才共享机制。支持扬州实施“绿扬金凤”引才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加快推进扬州市职业大学升本工作,支持扬州每个县(市)设立1所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的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