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全球公认的汽车强国,拥有丰田、本田、日产等产销规模位居世界前列的跨国汽车公司,此外,还有9家中小规模的汽车制造企业。为促进汽车流通领域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本以《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赠与及表示法》等法律为基础,制定了汽车流通领域的实施细则或指南。
一、日本的新车销售体系
日本存在品牌专卖、兼业销售、直销、租赁、网络销售、平行进口等多种销售方式,但品牌专卖方式占据绝对主体地位。根据日本自动车销售协会联合会(JADA)统计,2011年日本汽车制造商采用品牌专卖方式销售的新车约占在日本总销量的75%,“业贩店”(多为汽车修理厂或二手车销售公司兼营新车销售,一般销售店面小,没有独立的展厅)销售约占比16%,汽车租赁公司销售约占比7%,直销方式约占比2%。

在日本,汽车品牌专卖多采用区域销售模式,汽车制造商根据划分的销售区域设立区域销售公司,作为区域总代理商负责该区域的经营业务和网点建设。每个区域销售公司下属的销售店数量平均在10家左右,如丰田在日本有300多家专业销售丰田汽车的区域销售公司。日本作为成熟的汽车市场,平均每个销售店的新车销量在200辆左右,远低于我国。但是由于各销售店的投资成本较低,因此仍然能够获取不错的利润。
二、日本汽车流通政策体系以及核心内容
1971年日本成立了公平交易委员会(JFTC),作为内阁下属的一个特别部级机构,职能是反垄断法律体系的执行和监督。日本汽车公平交易协议会(AFTC)作为JFTC的下级机构,以日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赠与及表示法》为基础,分别制定了《关于流通领域交易行为的相关反垄断法实施指南:汽车流通适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汽车行业公平竞争规约》、《汽车行业限制提供赠品公平竞争规约》。对促进日本汽车流通领域竞争、平衡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关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手册内容对我国更具参考价值,该手册对汽车流通领域适用反垄断法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对“允许”和“禁止”两种情况进行了详细解释,使得汽车制造商和销售商能够透彻理解并执行。
手册主要规定了以下七项限制内容:
一是禁止限制经销商零售价格。禁止汽车供应商(包括汽车制造商、总代理商)直接或间接限制经销商的零售价格,但允许设定建议零售价。间接限制包括:如果不按指定价格销售就拒绝供应新车或拒绝支付返利,暗示不按价格销售就无法盈利,禁止经销商低价宣传等。
二是禁止限制营销竞争性商品。禁止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汽车供应商限制经销商经营其他品牌的竞争性商品,但若汽车供应商不属具有市场竞争力企业或新进入市场的供应商限制经销商经营竞争性商品是允许的。判断是否属于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标准是:在相关市场的占有率达到10%以上,或排名在前三位。
三是可以设定责任区域但禁止限制销售区域。允许汽车供应商对经销商设定责任区域。禁止汽车供应商限制经销商的被动销售,禁止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汽车供应商限制经销商的主动销售,但允许不具市场竞争力或新进入的汽车供应商限制主动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