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公务接待等方面作出规范。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公车改革需要"临门一脚"精神

中共中央、国务院前不久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其中涉及公务用车的重大改革举措包括"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等。记者认为,这意味着"史上最严格"公车改革终于要启动触及利益的"临门一脚",改革效果值得期待。
应当看到,此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际上是依法搭建了公车改革的顶层设计。《条例》的下发,首先有助于克服各地公车改革多年来依靠行政命令"摸着石头过河"的弊病。从顶层设计的高度,以更科学的法规制定带来的长期强制执行效力为公车改革强有力地定调、护航。例如,《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为中国公车改革下一步如何深化、往何处去勾勒出蓝图。
此外,《条例》规定"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也是非常有针对性的一招。回顾近些年各地公车改革进行的摸索和试点,不乏"阳奉阴违""扭曲变味"的反面典型:例如,一些地方曾经把公车改革弄成赤裸裸的"分钱",区委书记、区长每年"车补"居然高达七、八万元。
消息被曝光后,这种背离公车改革初衷,排排坐分果果式的"车改"被果断叫停。至于如何在执行过程中体现"适度",记者认为离不开几个参考系数:一是参考公车改革控制行政支出的总体数字目标;二是参考当地综合交通出行成本水平;三是参考当地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也就说辩证考量"适度"二字,既不能演变成"土豪"式福利,也不能变成一个公务员的车补等于数十份当地"低保"的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