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已经开始施行。今年实施细则与2012年年初生效的实施细则相比,增加了关于司法拍卖车辆的内容。拥有购车摇号资格的人,将有望避开“摇号难”,通过司法拍卖同时得到车和车牌。
市高院表示,目前正在加班加点制定细则过程中。

昌平法院执行庭认为,新细则实施后,将出现一段时间的竞拍热,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法院执行难的困境,新一轮的“竞拍热”不可避免,目前正在等待市高院出台细则,再组织车辆拍卖活动。
新规明确规定,因本市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参加竞拍的“竞买人”只须符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条件”而不再要求是“已取得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与2012年初施行的实施细则比较来看,当年的实施细则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要求取得购车指标的人才可参加拍卖,而实际上,有购车指标的人基本都会考虑购买新车,并不会竞拍这些可能需要修理的旧车。
因此,“本市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就成为除了“摇号”之外另一条获得购车资格的途径。大量“久摇不中”的“刚需们”将涌入参与司法拍卖的渠道当中,这也必然引起新一轮的“竞拍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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