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10月起,我国司法机关开始对企业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有违约失信者,通过法院网站“黑名单”方式公布其姓名和个人头像,让全社会知晓他们的“老赖”行为。山东省政府近日决定延长15条高速公路收费,将以前承诺的收费期限任意延长,这种做法算不算“老赖”行为?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采访。
【1问】 延长理由如何服众?
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布消息,将延长泰莱高速莱城区与莱新高速连接线等6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菏泽至东明等7段高速公路、济南至聊城等2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届满,暂时延长收费期限1年。

我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
据了解,当地部门给出的收费理由是,一是贷款没还清,还有巨额的养护费;二是等待新政策,看国家是否有长期收费政策出台;三是个别路段免费会影响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四是免费后不好管理。
近年来,任意设置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情况颇为多见。1987年开始收费的京石高速,收费年限到2029年,长达42年。而北京市审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计收费17亿多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还剩余6亿元左右。此外,首都机场高速、沪宁高速、沪杭高速等公路的收费期限均超过30年。
“‘最长不得超过15年’的规定没有任何前置条件,没有任何例外情形,‘钱没还完,下面还有巨额养护费’并不能成为延期收费的理由,未还清的贷款以及养护费应由政府财政埋单,这是公路的公益属性决定的,也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宫步坦说,山东地方政府随意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明显涉嫌违规。
【2问】 超期收费只为敛财?
常年开小货车从山东莱芜收购生姜到滕州销售的中间商邱四具表示,从莱芜到滕州150多公里,单趟高速过路费是100多元钱。
由于高速公路收费较高,各地收费站不时遇到汽车冲关逃费现象。以京藏高速青海倒淌河收费站为例,2011年开站时日均冲关50辆次,到2012年九十月份,日均达300到800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