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车的时候明明已经谈好价格,也预付了一半的定金,提车时商家却声称要加价7000元,还不开发票。市民陈先生只好向瑞安市工商局求助。
陈先生介绍,上个月底在某品牌汽车店看中了一款价格为18万元的汽车,当下就决定购买,并预付了一半的车款。等了快一个月,陈先生以为终于可以提到车了。却没想到,4S店的销售员竟然提出要加价7000块钱。陈先生要求他们出示这7000元的明细发票。该销售人员不仅不给,还透露说,这部分收费属于行业潜规则。
陈先生认为,当初看车与签订购车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告知要再交7000元,不明不白地让我花冤枉钱,这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属于乱收费。

工商部门经调查后,发现这是一起“加价买车”的“行业潜规则”。新车原本有定价,特别是一些热销款的车型,很多4S店会要求你加钱提车。工商部门认为“加钱提车”是一种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的行为。4S店要求消费者加价提车属于乱收费,必须立即停止,合理收费的部分应开发票给消费者。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网友投稿及网络整合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