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海口市运管处)获悉,为了维护节日期间公交、出租汽车正常经营秩序,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市民的出行需求,在春节期间,对擅自涨价和多收费经营,以及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宰客、强行拼客等恶性服务质量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罚。
据悉,为了维护春节期间公交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海口市运管处要求,各企业要切实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海口道路旅客运输工作,全面排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落实不到位的要尽快进行整改,薄弱环节要补充完善。

同时,在节前,各企业要对所属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春节期间车辆不带病上路,不带安全隐患运营。对司乘人员进行一次节前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全力做好节日的运输保障工作。
各公交企业要严格按照核定的线路运营,春节期间公交车票价一律按平时的票价和减免票价制度严格执行;各出租汽车企业要教育驾驶员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按核定的标准收费,主动出具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值得一提的是,春节期间,对擅自涨价和多收费经营,以及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宰客、强行拼客等恶性服务质量行为,海口市运管处将会同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从严从重处罚。
根据要求,为了保证春节期间公交、出租汽车运力充足,1月30日下午6点后和1月31日、2月1日各企业可适当安排部分公交驾驶员休息,但每条公交线路必须保证50%以上运力正常运营;1月31日、2月1日,各公交线路早班不得晚于07:30发车,晚班不得早于20:30收车; 2月2日开始各线路全部恢复正常运营。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网友投稿及网络整合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