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年春节刚过,《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迫不及待出台,沐浴着新政的春风,新能源汽车推广再接再厉。

2013年9月以来,新能源汽车相关利好政策不断推出,9月17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这一政策的推出对新能源应用范围较广的客车行业在未来发展道路上指明了方向,也为客车生产企业新能源客车的研发生产提振信心。2013年11月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名单出炉,再次将城市新能源客车推广应用提上日程。日前,《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与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名单公布,进一步对新能源客车的推广应用起到了促进作用。
日前《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正式启动之前《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中设计的“退坡机制”,初步接触“退坡”,难免令客车行业对未来新能源客车发展有所担忧,但仔细分析后便会发现,这其中不但“退坡机制”并未涉及客车行业,反而还存在对其利好因素。
在去年新能源补贴政策中明确了补助标准,即“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而最新的新能源补贴政策明确指出:“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2014和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和20%。现将上述车型的补贴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说明最新的新能源补贴政策是在之前政策基础上,对“退坡机制”做出的一定调整,但其针对的主体并不包含新能源客车这一类别。
此外,最新的新能源补贴政策中提到:“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现行补贴推广政策已明确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加大支持力度,上述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公布。”这意味着新能源客车方面相关补贴将会持续进行,但为了防止新能源客车行业发展过度依赖补贴,因此实践阶段性补贴给予支持。这也将在一定程度上锻炼新能源客车行业发展壮大的独立性,也是在慢慢引导市场脱离政策支持自觉应用新能源产品。
再者,在随后公布的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时提出:“各城市或区域应创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加快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基础设施,尽快明确并落实地方性鼓励政策;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如设置地方性标准、地方性车型目录等,对已经施行的应尽快整改。”再一次重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引导客车企业开展有序竞争。
新能源推广政策的推出,对于未来社会发展存在诸多益处:首先,对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其次有助于城市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再次,给予在一定程度上尚且依赖政策支持的客车乃至整个汽车行业鲜明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