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国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须降至6.9升/百公里,到2020年须降至5.0升/百公里。这能办得到吗?
3月4日,在2014汽车界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控股董事长李书福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能否按照时间表如期实施表示了担忧。
国家环保部曾经对汽车排放标准升级制定了长期的规划并给出明确的执行时间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以各种原因一推再推,让一些提前做好技术准备的企业反而徒劳无获,甚至蒙受损失。
但这一次政府看来动了真格。《汽车商业评论》了解到,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在座谈会上明确表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目标肯定不变。”
从目前国内在售的汽车产品和各家汽车公司的技术储备看,2015年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6.9升/百公里的目标不难实现,真正的挑战和压力在2020年的5.0升/百公里。
根据《办法》规定,核算主体各车型燃料消耗量与各车型所对应核算基数(核算年度内产量)的乘积之和除以该核算主体所有车型核算基数之和,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达标的企业将面临停业的风险。
现在是否有办法规避风险?《办法》实际上也提供了两种途径来缓减给企业所带来的压力。
其一,额度转结。《办法》提出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优于目标值的汽车企业,可将优于目标值的额度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结转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汽车企业可以通过前期的加快技术升级来为后续更严苛的标准和技术应用赢取一个缓冲期。
其二,生产新能源汽车。《办法》专门针对新能源汽车提出了鼓励政策:对企业生产或进口的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纯电动驱动模式综合工况续驶里程达到50公里及以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零计算,并按5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低于2.8升/100公里(含)的车型(不含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按3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