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
答:《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采取相应措施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采取划定限制或者禁止通行区域、限制停车等措施减少机动车出行量”。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中规定“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
2.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通告的实施时间?
答:我市于2014年3月26日零时起对全市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管理。
3.通告中所称实行总量调控管理的“小客车”是什么范围?
答:通告所称小客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4.这次出台的总量调控措施为什么主要针对小客车?
答:据统计,截至今年2月我市小客车保有量达到187.71万辆,占机动车总量的72.26%,但同时小客车的道路负荷却是公共交通的5到6倍。在承担了相同出行量的情况下,小客车占去了道路资源的70%,而公交车只占10%,总体而言小客车的运输效率较低。
5.市民平常所说的车牌号和《通告》中的指标之间是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
答:平常说的车牌号码,是车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车辆牌照号码。通告规定的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调控政策执行后,市民购置或更新小客车,应当按规定取得指标后,方可办理纳税和车辆登记业务,取得车辆牌照号码。
6.杭州市采用何种方式实施小客车增量指标总量控制?
答:国内城市的车牌增量指标配置方式主要有摇号(如北京)、竞价(如上海)、摇号+竞价(如广州、天津)等模式。杭州实行“无偿摇号+有偿竞价”方式配置增量指标,融合了上述几个城市的优点。
7.单位和个人用车是否都需要申请配置指标?
答:需要。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的,应当向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8.杭州市小客车增量指标和配置比例如何确定?
答:全市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及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9.通告发布后,暂停办理车辆登记的时间?
答:自2014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14年4月2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10.在2014年3月26日零时前,单位和个人已签合同购车但未办理上牌的怎么办?
答:单位和个人与汽车销售经营商(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商)签订车辆销售合同(二手车买卖合同),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取得定金交款凭证,应于2014年4月7日17时前向本市相关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星期六(002291,股吧)、星期日正常上班)。逾期申请的,公证机构不再受理。相关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于2014年4月25日17时前出具公证证明,并将公证认定的车辆登记表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工商局、市贸易局封存备查。取得公证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无需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