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到汽修摊修理汽车,被工人拆下的一根弹簧崩伤眼睛,致右眼球摘除。他起诉汽修摊老板和工人索赔,但工人拒赔,反诉李某赔偿。近日,密云法院受理了此案。
李某诉称,2012年10月一天,他运货途中发现刹车泵皮碗漏气,为确保安全,便将车开到了101国道附近张某的汽修摊,准备更换刹车泵。张某雇用的修理工王某在拆卸刹车泵时,由于气压过大,泵内弹出的一根弹簧将他右眼崩伤,致眼球被摘除。他起诉要求张某和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5万元,并按照伤残等级赔偿伤残赔偿金等经济损失。
王某不同意赔偿,称当时李某的车坏在101国道边上,到店里寻求帮助。由于汽修摊的主营范围是电气焊修理、修理自行车,便予以回绝。李某一再要求急于装货,出于好意他才答应帮忙,且未谈及收取任何费用。修理过程中,由于李某操作不当,弹簧将王某上颌穿通,王某反诉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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